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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0   来源:   点击量:

关于对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

经研究,现决定开展201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形式

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国家级、校级立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结项验收均采用答辩方式,项目组成员以PPT形式进行项目汇报。结项验收工作需在5月12日前完成,请各学院于4月30日前将答辩具体安排报教务处。

二、结项标准

基本要求:项目组应按照项目研究计划完成预期成果,相关材料齐全。各学院可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结题验收标准。

三、总结宣传

1.典型案例。结项后各学院收集整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典型案例(尤其国家级项目)。立项项目5项(含)以上的,收集1-2个典型案例报教务处;少于5项的,根据情况择优报送。

2.心得体会。各学院组织师生撰写心得体会报教务处(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中有参考案例)。

3.各学院撰写国家级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进展报告报教务处(模板见附件),留存答辩照片等影像材料,并撰写新闻稿挂在本学院网站上,对学生取得的成果进行宣传,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吸引更多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活动。

四、材料报送与归档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获得的成果作为教学成果的一种,由各学院妥善保存;相关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保存。

2.学生结项后,请将各项目的结项材料按照鲁英才教字31号通知中的要求,与其他材料一并报教务处备案。

3.典型案例、师生新的体会、工作进展报告、学生结项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教务处邮箱:ycjwc@126****,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办公楼3010室),报送时间:5月20日之前。

五、其他事宜

1.因故无法按时结题的项目需填写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延期申请表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版报教务处。

2.项目验收合格后,请各学院将结项评审结果于5月2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并及时到教务处领取经费结算卡报销项目经费。

3.教字31号通知中要求4月25号报送的材料不再另外收取。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丁老师;电话:88253552,内线3552。

附件:

1.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一览表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3.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结项评审结果统计表

4.国家级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进展报告(框架)

教务处

2015年4月21日